第一百一十五章 民间财富

这99年则是根据出售土地的规模以及用途进行确立各种税收回流资金。

同时这99年,根据《华夏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姓对于所租用的土地权力是大化的,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强行征收,必须通过当前土地所有人合约同意止土地产权证明后才得以允许作为他用。

唯一例外的除非是涉及到国家战略利益方面,但那样的话也会给当地姓一笔相当于市价的费用进行特定赎回。

按近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草案,到了99年年限后,土地所有者可以缴纳一笔资金进行再次从国家手得到使用权限。等于是无限制的让姓永久性的租界国家土地生存展一样。

后世天朝房贷是一次性先掏出大部分的财富,然后一年一年的还贷,姓成房奴,被绑房贷上的姓,由于还款的压力,使得他们日常生活消费能力严重受挫。

而不动产税则是通过实时的方式从姓口袋里掏出少量财富,集聚成多,通过税收严格控制少数阶层占据太多土地资源的情况出现,使得姓手有着足够的财富进行日常消费,提高姓的生活品质。

相比后世的购房政策,无大额付,利用几十年的时间缓慢的缴纳,符合姓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性的把姓的口袋掏空,使得姓做了一辈子的房奴后好不容易还清了房贷,自己也快进了棺材,房子也快到期了的那种。

军政府对于土地和不动产征收的物产税其实是一种缓慢的从姓口袋里掏钱的行为,土地自然不可能永久性的归属个人,否则未来国家人口越来越多,土地私有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随着时代展,后来的人就没地方生存了,因为土地都被前人私有占走了。

军政府制定的不动产税是根据姓的不动产拥有面积计算,现南洋人口少,土地多,人均占有20亩的土地,自然不动产税也会随之根据特定情况调整。

基本上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等等加起来会抽走这20亩地的60%以上的净利润,而姓真正能拿到手的不到40%,用这种方式平衡了土地少的人对于土地多的人的不公平心里。

而军政府也能够得到大量的收入,反过来把这笔钱投入国家展或者福利计划,从另一个方面返还给姓。

而土地占有少的姓同样,他的不动产税也就很低,相对入手的财富也就差距不会太过明显。物产税可以说总体上是军政府一个平衡土地与姓之间的桥梁,并通过这种方式为国家做出巨大的财政收入。

南洋。

一亩地按一季出产低产量300斤粮食计算,一年也有三季900斤的产量,按照国防军轮歇耕作规定,一年多只能生产两季的粮食,剩余一季种植能够养地的农作物,以免对土地的过开。

地广人稀加上合理化的耕作制以及土壤肥力保护,使得南洋的粮食产量年年高升。

以西元1899年计,四余万南洋人口平均每人每年出产近4吨各种大米谷物,使得南洋的粮食总产量超过1400万吨,自然这么多的粮食当地姓不可能用完。

依照南洋人口的平均消费水平,一年多消费200万吨的粮食,这多出来的1200万吨粮食就必须出售。自然,军政府必须要解决这个粮食销路问题。

这巨大的产量也使得当地每斤大米的销售价格不到05元龙币,如果不是军政府统收的话,估计会出现严重的米贱伤农的事情。

如果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无法流通销售的话,大量库存的粮食不但无法转化为资金市场流通产生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会使得农民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还向政府所借贷的债务,同时也会极大的打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即使军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10%收走了超过1000万吨的粮食,但是民间依然有足够富余的粮食,这多出来的200万吨粮食谷物也转化为牲畜饲料,喂养出了大量的牲畜家禽,这种方式生产出来的大量优质肉食也流向了市场,显著地提高了整个军政府下辖人民的生活水平。

而军政府军政府通过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等等各种税收使得自己有着足够的经济能力统收这大量的粮食出产,得到了大量的廉价粮食支撑,足以让王绍枫对治下进行自己理想化的改造。

有粮食给姓吃,姓就会听从,如果还有肉吃有钱拿日子过的平安无忧的话,那么即使治下的姓再不理解军政府的政策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也会安顺的服从。

南洋这一千万吨的粮食打底后,王绍枫就可以对山东半岛进行改造,而且还能富余出大量的粮食库存,这也是为什么王绍枫不害怕这种彻底的国家政策变革动摇军政府的统治基础,也不担心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大饥荒事件生。

对山东半岛官绅地主阶层的清理,也进行的极为顺利。口碑好,没有案底的地主毕竟很少。

这少量的无案底地主家庭所占有的土地不过是整个山东半岛现有耕地总面积的15%不到,根本无法影响军政府的土地整改政策。同时,各种税收政策可不是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