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琢轩志》

执如没。玉鹤眼转,映雪。

---

##三、裴砚录尾

砚藏玉袖、断尺、鹤,献新帝。弛禁复坊,访隐匠。帝命同贮博物院第三十七檀匣,随仲珩真迹。

砚晚年失明,摸匣自语:“世解十四字,皆顺看:宁肯劳琢,乃见无不为;岂可定方圆体,不速成?勉人勤笃耳。错。执如解逆:宁可劳琢,只为见那‘无不为’本在;岂是方圆定体,不催自成。琢是减法之伪名,删是加法之归路。霍琅琢国,国枯;仲珩琢璧,璧死;执如删木,木活。活者何?木本不欲为木,雷痕强名之;删雷痕,鹤自认鹤。”

盲翁笑,指叩匣。匣内鹤眼转,映窗外三百年后雪。

雪中似少年负囊过,钝刀别腰,朽木轻响。未远。删远而已。

---

##四、仲珩补笔(伪托)

(按:清末笺背有细字,疑邺都玉工伪托仲珩,附此存疑)

吾吞玉屑那夜,非死,是厌。霍琅以“山欲行”诬吾,吾不欲辩。玉本山,山本行,何诬之有?吾凿璧自毁,非抗旨,是删帝王之恐。恐者,见山欲行,便疑陵迟;吾删其“欲”,留其“行”,山便不动——不动非死,是等一删雷痕人。

执如来,吾散魂附碎玉七年,非困,是养。养一“删”字,等刀钝而后利。钝刀不入玉,入执如手,执如不以力入,以删入。删者,信玉自知形也。

故吾复现,非吾活,是玉活。玉活则郗氏活,郗氏活则禁雕令死。令死者,非执如杀之,是霍琅自琢令成死令,令不自速,执如不催,令自朽。

十四字吾重书于虚:

宁——肯也,非安也。

因——凭也,非由也。

雕琢之劳——劳是门,非罚。

见无不为——无不为者,本具足,不假外求,故无可不为。

岂——安也,非何也。

定方圆之体——体非模,模人死者设。

不速而成——不催不赶,它自己圆。

解至此,玉不必解,人不必解。解即是琢,琢即是删,删到无字,鹤出。

---

##五、执如残思(拟)

(又按:玉袖内侧微刻,须以灯侧照方见,字如蚊足,录如左)

我本鬼愁崖下一截雷木,劈三次,蛀七秋,樵人弃之。七年前仲珩魂过崖,投我一瞥,曰“汝鹤也”。我不信。后见禁雕令,见碎玉,见裴砚铁尺,见邺都雪——皆雷痕。

雷痕非天罚,是天忘形。天忘汝是鹤,劈汝蛀汝,汝便认木。执刀者添年轮、添节疤、添腐香,汝更信木。

我删年轮,删节疤,删腐香。删到一夕,木里睁眼。眼无所见,只见“无不为”三字,不是字,是空。空里仲珩坐,说我吞玉那夜,他也删过自己一次:删官籍,删赐金,删《九霄环佩璧》之誉,删到只剩“琢”字一笔,那一笔落虚,便散。

他散我聚,邺都一坊之隔,七载之遥。

我删己那夜,非去,是散回木。木回崖,崖回雷,雷回天忘形处。天若忆起,我便再为鹤;天不忆,我便为删雷痕之风。风过刀口,知往哪去。

宁因雕琢之劳——宁可受这删的劳,劳是信。

见无不为——信罢,见本来。

岂定方圆之体——方圆岂是规画?

不速而成——不赶,它来。

---

##六、鼓楼雪话(收)

景和十年后,邺都复玉声。新匠琢璧,皆仿仲珩,无一首活。有老妪指鼓楼瘸案痕谓孙:“昔一人删物于此,瓦成砚,骨成簪,铁尺弯如月。”孙问:“何不琢?”妪曰:“琢是添衣,删是脱衣。衣多不识身,身本无衣。”

孙长,为玉工,不肯琢,只以砂纸轻擦玉表,擦至玉自亮。人笑其懒,其器反售千金,购者不知何用,只摆案头,觉室静。

博物院三十七号匣,三百岁启一次,启时玉鹤眼必转。讲解员诵“宁因雕琢之劳”云云,游客摄照去。有邺都稚儿趴匣边,忽然说:“里面有人在删雪。”

母曳之走:“胡话。”

匣内玉袖忽鸣,细于玉鼾。删雪者,非执如,非仲珩,是雪自己删自己——雪落鼓楼,删成“邺”字一点;点化水,水删成风;风过断尺,尺鸣;鸣里鹤睁眼,眼映禁雕令颁行第七年春,少年负囊入城,钝刀别腰,朽木轻响。

响里有一句,未出口:

“我非来琢尔等,来删尔等身上雷痕。”

雷痕删尽,方圆自圆,不速而至。

宁见无不为,岂体不速成。

——雪停。